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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非隔热防火窗-湖南防火窗

产品标签:湖南钢质防火门 湖南防火窗 浏览次数:已有2784位客户关注

       防火窗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在防火间距不足的两建筑物外墙上,或在被防火墙分隔的空间之间,需要采光和通风时,应当采用防火窗

       国内销售的防火窗有两个大类:一种是不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完整性,并具有隔热功能的防火窗;另一种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完整性,但不具有隔热功能的防火窗。从防火功能来说,这两类防火窗均可用于外墙窗户。通常,外墙面的可燃物数量比较少,只要外墙窗户在火焰或高温的作用下能够保持完整性、不破裂,外部火焰引燃上部楼层内部物品的可能性极小,通常情况下,采用透光性不会因时间而变化的C类防火玻璃和防火窗框制作的防火窗就可以满足防止火焰从外部向室内蔓延的要求。但是,在以下的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建议采用具有隔热功能的防火窗。

       (1)下部楼层为商场、库房等火灾荷载很大的场所,

       (2)下部楼层的窗户为落地窗,或窗户尺寸很大时。

       (3)外墙为呼吸式幕墙结构(或大型广告牌)。

       (4)外墙保温系统的材料和构造不满足合编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时。

       防火窗的性能取决于玻璃和窗框两个部分,任何一个部分失效均会导致防火窗失去作用,因此防火窗必须要经过可靠的试验验证。防火窗使用的防火玻璃主要有多层复合防火玻璃、灌浆型复合防火玻璃、C类防火玻璃(单片防火玻璃、不锈钢夹丝玻璃)等,其中多层复合防火玻璃、灌浆型复合防火玻璃具有良好的高温隔热性能,主要用于室内的防火分隔或防火门,缺点是透光性会随着时间慢慢衰减。C类防火玻璃具有良好的耐火完整性,且透光性不会随着时间衰减。其中,单片防火玻璃的透光性优于不锈钢夹丝玻璃,这两种玻璃的缺点是不具备隔热性能,因此,主要用于幕墙、外墙窗户及固定式挡烟睡壁等方面,与其他隔热措施配合时,也能作为室内的防火分隔。当外墙采用C类防火玻璃制作的防火窗时,建议窗帘采用耐洗涤******性阻燃织物。

分类

       1)固定式防火窗:无可开启窗扇的防火窗。

       2)活动式防火窗:有可开启窗扇、且装配有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的防火窗。

       3)隔热防火窗(A类):在规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窗。

       4)非隔热防火窗(C类):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安装要求

       1、验收甲方收货时应认真按供货合同核对数量、规格、等级及各种配件是否合格、齐全。

       2、保管、贮存防火窗应垂直存放于干燥的室内,并要有防腐措施,玻璃应搁置和依靠在不能损伤玻璃边缘和玻璃面的物体上。

       3、安装

       (1)防火窗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如因运输贮存不慎导致窗框、窗扇翘曲、变形、玻璃破损,应修复后方可进行安装。

       (2)防火窗安装时,须用水平尺校平或用挂线法校正其前后左右的垂直度,做到横平、竖直、高低一样。

       (3)窗框必须与建筑物成一整体,采用木件或铁件与墙连接。钢质窗框安装后窗框与墙体之间必须浇灌水泥砂浆,并养护24小时以上方可正常使用。

       (4)五金配件安装孔的位置应准确,使五金配件能安装平整、牢固,达到使用要求。

       (5)防火玻璃安装时,四边留缝一定均匀,定位后将四边缝隙用防火棉填实填平,然后封好封边条。

       (6)安装除上述各项要求外,应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注意事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规定:

       (1)防火窗采用钢材制作,分为甲级(耐火极限1.20h)和乙级(耐火极限0.90h)两种。

       (2)防火窗主要应用于高层建筑的防火墙上,要求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3)靠近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除住宅外,其他建筑的厨房均应选用乙级防火窗。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隔墙上开设窗口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3]

       现批准******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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